黨支部工作制度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動員黨員積極參與協會的公益活動。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理論知識,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三)經常對黨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黨的傳統作風教育,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遵守紀律,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聯系黨員,經常了解黨員對協會工作的意見建議,尊重黨員的合理化建議,維護黨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豐富黨員的物質文化生活。
(五)充分發揮黨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鼓勵和支持他們發展好自身企業,創造效益,提升企業品質和服務;
(六)堅持黨員標準吸收積極分子入黨,收繳黨費、審查和鑒定黨員,表揚黨員的模范事跡,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糾正各種不正之風。
(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揭露改正協會工作中缺點和錯誤,教育、監督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黨紀政紀,保障國家、集體和會員的利益不受侵害。
(八)全面正確地貫徹干部隊伍的“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積極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優選青年企業家。
(九)堅持客觀公正的輿論導向,轉播正能量。
(十—)支部借協會各類活動至少每兩月組織一次民主生活會。
黨支部書記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決議,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協會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向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經常同政府以及協會主管單位黨總支等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向協會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指導思想;
(5)抓好支部委員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搞好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黨支部組織委員協助書記進行工作,書記不在時,由書記委托協會秘書長指導組織委員開展支部的日常工作。
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一)對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組織、引導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原則,以正面教育為主,適時開展警示教育和誡免,把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做到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增強教育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三)每半年研究一次黨員教育工作,并根據組織部門黨員教育規劃,有計劃地對黨員進行教育培訓。
(四)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會,每個黨員要自覺參加,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以普通黨員身份過好雙重組織生活會。
(五)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六)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同時,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教育、培養和考察。
黨支部工作制度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動員黨員積極參與協會的公益活動。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理論知識,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三)經常對黨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黨的傳統作風教育,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遵守紀律,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聯系黨員,經常了解黨員對協會工作的意見建議,尊重黨員的合理化建議,維護黨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豐富黨員的物質文化生活。
(五)充分發揮黨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鼓勵和支持他們發展好自身企業,創造效益,提升企業品質和服務;
(六)堅持黨員標準吸收積極分子入黨,收繳黨費、審查和鑒定黨員,表揚黨員的模范事跡,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糾正各種不正之風。
(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揭露改正協會工作中缺點和錯誤,教育、監督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黨紀政紀,保障國家、集體和會員的利益不受侵害。
(八)全面正確地貫徹干部隊伍的“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積極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優選青年企業家。
(九)堅持客觀公正的輿論導向,轉播正能量。
(十)支部借協會各類活動至少每兩月組織一次民主生活會。
黨支部書記職責
黨支部書記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決議,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協會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向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經常同政府以及協會主管單位黨總支等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向協會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指導思想;
(5)抓好支部委員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搞好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黨支部組織委員協助書記進行工作,書記不在時,由書記委托協會秘書長指導組織委員開展支部的日常工作。
黨員教育管理
(一)對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組織、引導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原則,以正面教育為主,適時開展警示教育和誡免,把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做到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增強教育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三)每半年研究一次黨員教育工作,并根據組織部門黨員教育規劃,有計劃地對黨員進行教育培訓。
(四)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會,每個黨員要自覺參加,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以普通黨員身份過好雙重組織生活會。
(五)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六)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同時,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教育、培養和考察。
黨建經費列支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協會黨支部建設,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根據《黨章》、《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協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協會黨支部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第三條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集體商議、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經費來源
第四條協會黨支部活動經費的來源是黨員定期上繳的黨費和黨員自愿捐款。
第三章經費使用
第五條黨建活動經費必須用于黨建活動,使用范圍包括:
(一)黨的常規工作和主題教育活動方面:用于黨支部開展“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二)教育培訓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訓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和黨員所產生的資料費、印刷費、講課費等費用。
(三)理論學習方面:用于訂閱、購買開展黨員教育的報紙、書刊、宣傳學習資料、音像制品等。
(四)評優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進典型、優秀共產黨員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五)黨內關懷幫扶方面:用于走訪慰問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遭遇重大疾病和災難黨員。
(六)建設黨員活動場地方面:用于建設黨員活動室等產生的相關費用。
(七)黨建研究方面:用于黨建理論研究、黨建工作調研等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門票費、講課費、資料費等。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租車標準為:大巴士每輛每天不超過3500元,中巴士每輛每天不超過2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參照協會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參照協會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30元;一天三頓就餐,人均伙食費總計不超過10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參照協會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住宿費超過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門票費是指用于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觀看加強黨性修養的主旋律影片等所產生的門票費用。
(七)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等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八)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所支付的費用。
第四章活動組織
第七條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第八條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第九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考慮黨員意見,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第十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要選擇安全、經濟、便速的場地,避免給當地組織、群眾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共湖南省家具行業協會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共湖南省家具行業協會支部委員會
2020年6月